公园设计规范

一、公园设计规范

新规范——公园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1192-2016,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同时废止。

二、国家森林城市有什么标准

创建标准

各项建设指标达到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标准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

组织领导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政府高度重视、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

(三)在城市森林建设中,创造出富有特色的建设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四)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资源管理

(一)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固的科技支撑;

(二)城市森林建设工作有明确的管理机构;

(三)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图件齐备。

森林建设

综合指标

⒈编制实施的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有具体的阶段发展目标和配套的建设工程。

⒉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切合实际,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

⒊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e59b9ee7ad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⒋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绿化隔离林带,树种选择、配置合理,缓解城市热岛、浑浊效应等效果显著;

⒌江、河、湖等城市水系网络的连通度高,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不断改善;

⒍提倡绿化建设节水、节能,注重节约建设与管护成本。

覆盖率

⒈城市森林覆盖率南方城市达到40%以上,北方城市达到30%以上;

⒉城市建成区(包括下辖区市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⒊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因立地条件而异,山区应达到60%以上,丘陵区应达到40%以上,平原区应达到20%以上(南方平原应达到15%以上);

⒋积极开展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

生态网络

⒈连接重点生态区的骨干河流、道路的绿化带达到一定宽度,建有贯通性的城市森林生态廊道;

⒉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⒊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通道网络;

⒋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要求达标。

森林健康

⒈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得到合理保育;

⒉城市森林建设树种丰富,森林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物生长和群落发育正常,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⒊城市森林的自然度应不低于0.5;

⒋注重绿地土壤环境改善与保护,城市绿地和各类露土地表覆盖措施到位,绿地地表不露土;

⒌科学栽植、管护树木。对大树移植严格管理,做到全株移植。

公共休闲

⒈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

⒉城市郊区建有森林公园等各类生态旅游休闲场所,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

生态文化

⒈生态科普宣传设施完善,建有2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

⒉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⒊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

⒋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3次以上;

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支持率达80%以上;

⒍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严格规范,措施到位。

乡村绿化

⒈采取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生态园林型等多种模式开展乡村绿化,乡村绿化面积逐年增加;

⒉郊区观光、采摘、休闲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和林木种苗、花卉等特色生态产业健康发展。

考核标准

(一)森林城市建设是对这个城市市域范围进行的城乡一体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城市所辖的区市县均作为森林城市建设的考核范围(年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的城市可限市区和郊区);

(二)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以后,对城市所辖的区市县不再另外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三) 国家林业局对“国家森林城市”进行动态考核,在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3年后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将提出警告,5年后复查仍不合格,取消其“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三、旅游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哪些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标准《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我国景区开发需要编制景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远景设计院现就三类规划内容和要求分别加以论述。

一、旅游景区总体规划

任何一个景区开发建设前,原则上应当编制景区总体规划。景区总体规划编制以景区所在地的旅游业发展规划为依据,对景区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帮助景区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多重效益。

(一)规划时限

景区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20年,同时可根据需要对景区的远景发展做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对于景区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也应做出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二)任务和作用

总体规划的对象是一个具体的景区。其基本任务是综合研究旅游资源、客源市场,确定旅游地性质、环境容量及接待规模;划定旅游区的用地范围及空间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和交通组织;合理配置各项旅游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附属设施和管理设施;提出开发实施战略,处理好发展与建设的关系,指导旅游的合理发展。编制旅游总体规划对更好地推动和实现旅游的开发计划和发展目标,确保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其实现最佳利用价值,确保设计的旅游产品与实际旅游市场需求的统一性,确保旅游地与所在区域间有关的各项事业在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资料收集的内容

收集的内容包括地形图、专业图以及气象、水文、地质、自然资源、历史文化、人口、行政区划、社会经济、企事业单位、交通运输、旅游设施、基础设施、土地利用和环境等方面的资料。

(四)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1)综合评价旅游业发展的资源条件和基础条件。

(2)全面分析市场需求,科学测定市场规模,合理确定旅游业发展目标。

(3)确定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规划依据和发展战略。指导思想是旅游规划的主题,是体现一定规划时段内总目标的一种设想。

(4)明确景区区域、旅游产品重点开发的时间序列、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根据需要划定缓冲区的范围,包括旅游服务设施、附属设施、基础设施和管理设施的总体布局。

(5)综合平衡旅游产业要素、结构的功能组合,统筹安排资源开发与设施建设的关系,包括住宿设施、旅行社的结构、功能和布局的确定。

(6)确定环境保护的原则,提出科学保护利用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的措施,包括各级保护区及影响保护地带的界线、面积的确定。

(7)根据旅游业的投入产出关系和市场开发力度,确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8)提出实施规划的步骤、措施和方法,研究确定行业发展的目标战略。

二、旅游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较大型的景区可以增编景区控制性规划,小型景区可以跳过景区总体规划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一个管理型的规划,其目的在于详细规定景区开发建设用地各项控制性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并为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供指导依据。

(一)规划时限

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为景区近、中期开发建设做出安排,规划的期限一般为5—10年。

(二)作用和任务

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为景区的规划和建设管理提供控制依据,它首先代表一种规划理念,表明景区的规划管理由终极形态走上法制化过程,表明景区的规划和开发建设是一个向着预定的规划目标不断渐进的决策程序;其次,与其下一层的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相比,后者更注重形体和视觉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则更加强调管理和引导,所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代表一种新的技术手段,是规划管理和建设开发控制的一大进步。

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以景区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景区开发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强化规划控制功能,并指导景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三)资料搜集的内容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了搜集总体规划应搜集的资料外,还应包括以下基础资料:

(1)旅游总体规划对本地块控制性规划的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

(3)景区内人口分布现状。

(4)拟规划区块内建筑的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5)景区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分布。

(6)景区内工程管线网分布现状。

(7)景区内土地经济分析的资料,包括土地等级类型、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现状、地价变化、开发方式等。

(8)景区所在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地方建筑特色、风土人情等。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主要体现在规划的控制指标体系内容上,可分为:

1.控制性指标

(1)用地控制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土地与建筑使用相容性。

(2)环境容量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人口容量。

(3)建筑形态控制指标:建筑高度,建筑问距,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沿路建筑高度、相邻地段建筑规定。

(4)交通控制内容:外来车辆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位,内部车辆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位。

2.引导性指标

对旅游区内重点地块的建筑形式、色彩、体量、风格提出设计要求。

配套设施体制:旅游区生活服务设施布置,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及其管理要求。

三、旅游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以景区总体规划或景区控制性规划为依据,对景区建设内容进行安排和布置。与景区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规划相比,修建性详细规划更加注重景区形体设计、空间布局。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将为接下来的景区建设提供直接指导和具体方案。

(一)规划时限

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为景区开发建设做出安排,规划的期限一般为3-5年。

(二)任务和作用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上一个层次规划为依据,将景区建设的各项物质要素在当前拟建设开发的地区进行空间布置。

(三)搜集资料的内

容除收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外,还应增加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本规划地块的要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和各类建设工程造价等资料。

(1)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建筑设施和绿地的空间布局、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道路系统规划设计。

(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