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与再审程序有什么不同刑事案件

王律师 2021-12-13 13:50

死刑复核程序与再审程序有什么不同

再审程序,是指为了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而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与作出裁判的诉讼程序。二者有以下区别:

(1)审理对象不同:死刑复核是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死刑案件进行复核,目的在于防止发生错误判决;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包括正在执行和已执行完毕的判决、裁定,目的在于纠正裁判中的错误。

(2)提起的主体不同:死刑复核程序是由作出死刑判决、裁定的法院主动报请而引起的;再审程序则由当事人提起或由原裁判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或由其上级的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指令再审,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开始。

(3)提起的理由不同:死刑复核程序是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或第二审人民法院主动将案件报请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而引起,不需要其他理由;再审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前提是发现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运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4)提起的时间不同:死刑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有权人民法院核准;提起再审程序,法律并没有期限限制,只是在发现新罪或者无罪改判为有罪时,应在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内才能提起。

(5)受理案件的法院审级不同:依照死刑复核程序规定有权进行复核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是任何上级人民法院。

(6)作出的裁判的效力不同:死刑复核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生效的判决、裁定,应当交付执行;再审程序中的判决、裁定的效力取决于再审判决、裁定的程序和审级。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所以需要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延伸阅读
  • 村主任撞死邻村村官 赔650万获谅解

    2019年,湖南省醴陵市一村主任、市人大代表刘波被邻村31岁的村主任陈旭驾车撞死。2021年,该案一审陈旭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后被湖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间,陈旭家属赔偿刘波家属650万

  • 被虐待致死女童生父称愿意接受死刑

    8月21日,内蒙古3岁女童被虐待案开庭审理完毕。庭上,被害女童母亲李婷婷当庭撤销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处被告田某某、文某某死刑。公诉机关以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对二人提起公诉。两名被告辩护人作出辩护,称其涉

  • 一审死刑!许垚毒杀游族网络董事长林奇案宣判

    被告人许垚系有预谋地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危害公共安全。时隔三年多,游族网络董事长林奇被毒杀案迎来一审宣判。据上海一中院公众号消息,2024年3月22日上午10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