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颁布的法律法规(我国近年颁布了哪些重要法律)其他
1.我国近年颁布了哪些重要法律
近年我国颁布了好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重要的法律法规有:
1.2008年02月18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08年)
2.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
4.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5.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2007年0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7.2007年0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8.2007年0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9.2007年06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2007年0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我国近两年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为配合刑诉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修订《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
修订《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修订《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修订了《人身伤害鉴定标准》
以及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
3.近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新政策
农业部第37号和第38号部令中有关部分农机法规修订和废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38号 《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业经2004年6月25日农业部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 青 林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农业部对涉及行政许可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凡本次未予公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无效。
十二、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 1.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部门制定。 2.删除第八条。
3.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应当配备相应的交通、通讯等服务设备和技术人员,为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提供优质服务,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第十二条修改为:“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机主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申领《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对符合条件的,农机管理部门免费发放《作业证》,并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 5.第十四条修改为:“《作业证》由农业部统一制作,全国范围内使用,当年有效。
严禁涂改、转借、伪造和倒卖《作业证》。” 6.第十五条修改为:“严禁没有明确作业地点的联合收割机盲目流动,扰乱跨区作业秩序。”
7.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不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技术人员,没有兑现服务承诺,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退还服务费,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有关收费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8.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在我国境内成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活动,应到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十三、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1993年8月21日农业部发布,根据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 删除第九条。 十四、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1984年11月15日农牧渔业部发布,根据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 1.第二条修改为:“开办农村机械维修点的,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农村机械维修点分为一、二、三级综合维修点和专项维修点。各等级维修点的开业技术条件按照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2.第五条修改为:“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机)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机维修经营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相应的维修设施和场地使用证明; (四)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五)主要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后2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
决定不予发放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五、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1999年4月30日农业部令第10号) 1.第五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机)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具体办理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证和安全监理业务。” 2.第八条修改为:“联合收割机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机)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规定并经技术检验合格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由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一)农业机械登记表; (二)农业机械来历凭证; (三)农业机械产品合格证; (四)农业机械所有人(单位)身份证明。” 3.第十七条修改为:“初次申请或申请增驾学习联合收割机驾驶技术的人员,应当填写《驾驶员登记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并交验身份证;申请增驾的,还需交验驾驶证。
经理论科目考试合格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日后约考技术科目”。 4.第二十条修改为:“初次学习驾驶联合收割机的人员,经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5日内核发正式驾驶证。
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经规定科目考试合格后,5日内核发新驾驶证,收回原驾驶证”。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1982年8月31日农牧渔业部发布,根据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 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更名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一条“特制定本条例”改为“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修改为:“农机鉴定,是指通过科学试验测定和生产考核,综合评定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价值,为农业选择适用机具、推广农。
4.近年来我国在政治方面颁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第一,坚持和完主义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人民群众特别是某些利益群体的政治需求越来越突出,这就要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是推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保持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
第三,深化各项政治体制改革。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攻坚阶段,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巨大进展而言,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还需要在多个方面向深度推进。
5.我国最近颁布了哪些法律
我们的国家制定了许多法律、特别是近些年,立法速度加快,每年都有不少法律、法规颁布实行。
首先是宪法,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
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除了母法??宪法之外,我们可以把其余一切法律、法规分为以下四大部门。
即:(1)刑事;(2)民事;(3)经济;(4)行政。打官司的人可以根据自己所打的官司,侧重学习其中的一个部门法律、法规。
(1)刑事方面。它又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等。
如:刑法、惩法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决定、通知、补充规定等。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
如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补充规定等。 (2)民事方面。
它也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如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物权法等等,以及有关的补充规定。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也包括各种有关的补充规定、暂行规定等。
(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税法、产品质量法等。
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
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
6.中国近期颁布的法律法规有什么拜托各位大神
希望能帮到你,考试加油!!!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85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1985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999年10月31日再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订,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我国现行的会计法,目前尚未被修正修订。
另外,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原《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上述新准则的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连同具体准则应用指南统称为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该准则体系文本,可阅见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
7.近几年国家出台的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主席令第三十四号) ( 2010.08.29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三十三号) ( 2010.08.29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 2010.04.3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 2010.04.30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二十七号) ( 2010.03.14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二十七号) ( 2010.03.14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二十六号) ( 2010.02.26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主席令第二十五号) ( 2010.02.26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 2009.12.26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 2009.12.26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 2009.12.26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主席令第十九号) ( 2009.10.31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十八号) ( 2009.08.27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主席令第十七号) ( 2009.08.27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十六号) ( 2009.06.27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席令第十五号) ( 2009.06.27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十四号) ( 2009.06.27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主席令第十三号) ( 2009.04.2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主席令第十二号) ( 2009.04.2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席令第十一号) ( 2009.02.2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主席令第十号) ( 2009.02.2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号) ( 2009.02.2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主席令第八号) ( 2008.12.2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 ( 2008.10.29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五号) ( 2008.10.2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四号) ( 2008.08.29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 2008.02.28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主席令第八十四号) ( 2007.12.29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主席令第八十三号) ( 2007.12.29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八十五号) ( 2007.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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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沪高法执[2005]9号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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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解答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问题。,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时不时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大到公司破产,小到员工社保,法律顾问均可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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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外,需要追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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