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何理解彩礼返还纠纷中“给付方”婚姻家庭

北京律师 2021-12-13 13:50

案情:

甲经媒人介绍与乙认识并按农村习俗订婚。甲之父甲某通过媒人付给乙的父亲乙某彩礼款8888元。甲在与乙相处一段时间后,觉得二人性格不合,遂提出退婚。甲主张退还彩礼,但乙及乙某则不同意。甲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某退还彩礼款8888元。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甲某不具有原告资格,且把乙某列为被告属被告不适格,应予驳回。因为本案中拟结婚的双方当事人是甲与乙,而不是甲某与乙某,彩礼的支付是以甲乙欲结为夫妻为目的的。现在甲提出解除婚约,理应是甲作为原告诉请乙退回彩礼款。甲之父甲某、乙之父乙某均不是适格的原、被告。

第二种意见认为,甲某有原告资格,且乙某是适格被告,甲某乙某的诉讼主体地位应得到法院的确认。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高法《关于适用

按照中国的传统习惯(这种习惯依然在农村盛行),儿女的终生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办。彩礼大多由双方父母通过媒人商定,并由男方父母将彩礼款通过媒人交给女方父母,且彩礼多为男方家庭共有财产。接受彩礼的一方,多数是父母代收,即使是本人亲自收取,作为儿女在结婚之前将部份或全部彩礼交给父母,即是表示自己的一片孝心,也是感谢父母多年的哺育之恩。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双方父母应当能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可以成为此类纠纷的当事人。这是从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防止应诉方以起诉人不适格作为抗辩,而对“给付方”作的扩大理解。这既便于案件事实的认定,也便于判决的执行。

综上所述,甲某有原告资格,且乙某是适格被告,甲某乙某的诉讼主体地位应得到法院的确认。

延伸阅读
  • 女友收50万彩礼后出轨前男友 高额彩礼难追回

    阿美收了阿杰50万彩礼以及70多万的见面礼、婚俗费等,随后两人登记结婚。然而,在登记前阿美约见了前男友,被阿杰发现后拒绝退还彩礼,声称:“50万花完了,你起诉我吧。”2022年4月,福州的阿杰与自己喜

  • 离婚彩礼返还有哪些 婚后无夫妻之实离婚女方判还彩礼

    限制性原则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婚约的成立、存续期间的来往以及解除等事项都是按照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当然撇不开风俗习惯在其中的作用。当婚约解除,涉及到彩礼返还问题时,也就应当遵循当地风

  • 婚后无夫妻之实离婚女方判还彩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男女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的,双方离婚后,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