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未明确履行顺序的怎么办合同纠纷
案件简介: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原告仍有部分房款未付,被告也一直未交付房屋,也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010年1月4日,两被告与原告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房屋地址、面积、价款等,并约定原告于签约当日付购房款20万元,余款17万元在过户时一次付清;双方同意于2011年11月由被告将上述房屋正式交付给原告。协议签订当日,原告支付给被告丁飞购房款20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其中一被告向原告借款共计95000元,此款抵扣房款。
另查明,两被于2011年11月前已将房屋的二楼交付于告原告使用,一楼至今未交付给原告,也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案例索引:(2012)海民初字第0840号)
裁判结果: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上述房屋买卖协议及补充协议是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房屋买卖协议对产权过户时间未作约定,仅约定在过户时原告将余款一次性付清,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应当同时履行协议约定义务。
律师说法: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及其效力。
在上述案件中,争议的焦点在于房屋买卖协议中双方是否构成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问题。合同是合同双方所遵循的依据,但合同也存在着漏洞,法律的部分作用就是为了明晰双方责任,填补合同遗留下来的问题。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而同时履行抗辩权也有其成立的条件:1、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双方互负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为提出履行债务;4、对方的债务是可能履行的。在本案中,原、被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对于双方的履行的约定相对模糊,在法律上并不能判定应当由谁先履行。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为同时履行,而且双方的给付金钱及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因此协议中,双方的债务应当同时履行。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其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如果合同一方要求相对方履行义务,其必须同时履行其相对义务。但正因如此,如果合同一方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对方未同时履行的前提下,其无需负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产生就是为了解决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履行顺序的情况下,一方在向对方为对待给付之前应当如果处理的问题。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网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推荐:浙江律师 顺-义律师 浦东律师 济南律师
-
买卖房屋合同要不要到公证处公证?
买卖房屋合同本身不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即生效。这意味着,只要合同满足法律
-
女子买酒店9年未过户已患癌离世
直到患癌离世,赵女士也没等到这场“酒店诉讼”的最终结果……赵女士是四川乐山商人,9年前以4600万元购买昆明一家酒店,并约定4个多月内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时再付尾款。她按合同约定首付了2200万元,后又追
-
房屋转租合同有怎样的效力
房屋转租合同有怎样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法律拘束力。,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 年薪50万女子择偶标准要求千万年薪引热议:门当户对不应该吗12-21
- 诉讼离婚可以请法院申请调查吗要多久吗12-12
- 离婚诉讼中要怎样申请法院调查取证12-12
- 离婚证据怎么取证12-12
- 离婚申请财产调查取证应如何做证据12-12
- 离婚如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书12-12
- 离婚诉讼如何申请法院调查证据12-12
- 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双方吗12-12
- 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对方吗12-12
- 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男方被告吗12-12
- 离婚诉讼后法院会不会调查对方12-12
- 女友收50万彩礼后出轨前男友 高额彩礼难追回11-10